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《我不是药神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拍摄照片,相关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!

《我不是药神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拍摄照片,相关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

时间:2025-07-07 23:12:42 来源:瞒心昧己网 作者:休闲 阅读:581次

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开的不药被判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,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,经许未经许可在电影《我不是可使药神》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。法院认为,用人涉案电影中使用的拍摄赔偿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、色彩、照片拍摄角度、相关光影基本一致。公司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。不药被判判决书显示,经许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,可使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。用人

拍摄赔偿

(责任编辑:探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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