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三部门明确电子烟税率:生产环节36%,批发环节11%!

三部门明确电子烟税率:生产环节36%,批发环节11%

时间:2025-07-07 02:43:24 来源:瞒心昧己网 作者:知识 阅读:717次

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,部门财政部、明确海关总署、电烟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税率生产公告》。

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 

《公告》提到,环节环节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部门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明确 

电子烟是电烟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,包括烟弹、税率生产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环节环节电子烟产品。烟弹是部门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。烟具是明确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。 

关于纳税人 

《公告》提到,电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进口)、税率生产批发电子烟的环节环节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。 

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,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,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(以下称持有商标)的企业。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,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。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,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。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,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。 

关于适用税率 

《公告》提到,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 

关于计税价格 

《公告》提到,纳税人生产、批发电子烟的,按照生产、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。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,按照经销商(代理商)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。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 

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,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;未分开核算的,一并缴纳消费税。 

关于进、出口政策 

《公告》提到,纳税人出口电子烟,适用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 

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。 

除上述规定外,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,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规定执行。 (中新经纬APP)

(责任编辑:焦点)

相关内容
  • 突发!北京通州广通小区一人初筛阳性,小区临时封控只进不出
  • 广东发布“纳税人缴费人最期待的十条税费服务举措”
  • 机构:2月数码相机全球供货量降至49万部,减少27%
  • 创纪录新高!美国3月液化天然气出口猛增近16%
  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董路君: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国际监管协同 共同完善RCEP规则下的保险健康发展机制建设
  • 从争夺场景、商圈到构建生态 六大国有银行全面布局数字人民币
  • 万科交了80亿学费
  • 生态环境部:对偷排、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
推荐内容
  • 热门中概股周二收盘走低 尚乘数科跌超24% 爱奇艺跌超9%
  • 天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六大体系
  • M43崛起?更多M43机型将会陆续登场
  • 多个品牌家电涨价 高端化成竞争趋势
  • 九价HPV疫苗扩龄,专家不建议盲目等苗、重复接种
  • 加强“双一流”建设,安徽大学引进国家杰青孙长银任副校长